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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的发展与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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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已于2015年9月15日正式发布了。本标准在起草中,总结了过去十几年实施的经验,并为适应当前全球环境保护的新形势,对原标准作了大量的修改,新版标准与2004版相比有了较大的发展和变化。 本标准的起草组(ISO/TC207/SC1/WG5)历时三年半多,专门召开了十次起草组会议才完成了标准的起草,可以说标准的制定集中了各国专家的智慧。 

 

首先介绍标准的起草原则。ISO14001新版标准起草的原则包括: 

1、根据ISO/TMB批准的管理体系导则(ISO/IEC Directives 1)的要求,采用规定的框架结构(HLS),共用子条款名称和共用正文、术语和定义。 

2、考虑TC207“EMS未来挑战研究组”提出的建议,对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条款进行修订或补充; 

3、尽可能保持现有ISO14001标准的要求,并考虑与ISO14000系列其他标准的一致性。 

 

为了确定ISO14001新版标准的修改重点,2008年ISO/TC207决定成立专题研究组(EMS未来挑战研究组)研究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向。为此该研究组调查了各国标准应用中的问题和需求。2010年该研究组提出了研究报告,列出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需解决的十几个课题。ISO14001新版标准起草组在起草中,充分考虑了这些建议。 因此,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新版标准,不论在结构方面还是在内容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变化,其中有一些变化对于标准的实施能产生较大的影想。 这些变化也可以说是标准的发展。 

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新版标准的主要变化可归纳为下列十个方面: 

1、根据导则要求采用了新的标准框架结构 

2、增加了有关战略环境管理的要求 

3、强调与组织的业务相融合; 

4、强调了领导作用 

5、将“污染预防”扩展为“环境保护” 

6、更加强调提高环境绩效 

7、增加了“生命周期观点”的要求 

8、引入了“风险控制”的方案 

9、细化了“信息交流”的要求; 

10、其他变化(如:文件化信息、术语和定义等)

 

以上十个方面的变化中,有标准形式上的变化,有标准要求的变化。我们要特别关注标准要求的发展和变化。要理解每处变化的涵义,并研究如何在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以及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中正确应用。 下面分别对上述十方面的发展和变化加以说明。 

 

一、根据导则要求采用了新的标准框架结构 

制定导则统一管理体系标准的格式,是国际标准化组织近十年来的重大举措。 为了解决ISO9001和ISO14001二个管理体系标准的兼容性,2004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就成立了一个由TC176和TC207专家组成的“联合工作组(JTG)”,共同研究如何提高两个标准的一致性问题。 2006年,国际标准化组织认识到:不仅需要解决ISO9001和ISO14001二个管理体系标准的兼容性问题,而是要解决ISO制定的所有管理体系标准结构的一致性问题。于是重新成立了一个范围更大的“联合技术协调组”。经过四年的工作,联合技术协调组于2010年发布了该导则的第一版(2014年发布了第五版)。 

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新版标准服从了这一导则的规定。包括: 

1、标准的总体框架遵从导则高层结构的要求; 

2、标准中的共用术语和定义采用导则的术语和定义; 

3、标准的共用条款采用导则规定的条款名称和条款正文。 

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新版标准的框架结构包括下述10大部分: 

(1)范围(Scope) 

(2)规范性引用文件(Normative references) 

(3)术语和定义(Terms and definitions) 

(4)组织的背景环境(Context of the organization) 

(5)领导作用(Leadership) 

(6)策划(planning) 

(7)支持(Support) 

(8)运行(Operations) 

(9)绩效评价(Performance evaluation) 

(10)改进(Improvement) 

   

新版标准结构与PDCA之间的关系 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结构与2004版完全不同了。它更加准确地体现了PDCA的关系和各大部分之间的作用。 

 

二、增加了有关战略环境管理的要求 

这里讲的“战略环境管理”是指:从组织生存或发展的战略高度,分析组织所处的内外部环境与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从而提出环境管理的任务和目标,通过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实现这些任务和目标,并实现环境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 在标准的多个条款中,均提出了与战略环境管理有关的要求。如: 

4.1中规定:组织应确定与其宗旨相关、并影响其实现环境管理体系预期结果的能力的外部和内部问题。 

5.1中规定:确保其环境方针及环境目标与组织的战略方向和所处的环境相一致; 

6.1中要求:策划环境管理体系时,组织应考虑4.1和4.2所提及的问题和要求; 

9.3管理评审中规定:管理评审应考虑与环境管理体系相关的内部和外部问题以及相关方需求的变更;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任何与组织战略方向相关的结论。 

从这些要求可以看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一定要考虑组织的内部和外部问题,并实现组织的战略目标。 

 

三、强调与组织的业务相融合 

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一定要与组织的业务相融合,不能把体系的实施和组织的日常管理相脱节,搞成“二张皮”。在新版标准中多处提出了这一要求。如: 

5.1中规定:确保将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融入组织的业务过程; 

6.1.4中要求:将这些措施融入其环境管理体系过程或其他业务过程,并予以实施; 

6.2.2中要求:组织应考虑如何能将其实现环境目标的措施融入组织的业务过程; 

9.3中指出: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改进环境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过程相融合的机遇。 

从上述要求可以看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一定要融入组织的业务过程,要融入组织的日常管理中。 

 

四、强调了领导作用 

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根据ISO/IEC导则的要求专门增加了“领导作用”一章,体现了“领导作用”在环境管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同时在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框架结构图中,将“领导作用”放在了中心位置,也体现了领导作用在环境管理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领导作用在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中起着决定性作用,领导的参与和重视是一个组织环境管理体系成功实施的关键。 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中,对于领导作用的要求,除了包括2004版中的建立环境方针、提供资源和分配职责之外,还增加了多项新的要求。如: 5.1中规定:最高管理者应: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负责;确保将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融入组织的业务过程;确保环境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要实现上述要求,就应带领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认真满足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条款的各项要求,才能确保本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五、更加强调环境绩效 

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环境因素的有效管理,提高环境绩效。新版标准在“范围”中也规定:环境管理体系预期结果应包括:提升环境绩效,履行合规义务,实现环境目标。在新版标准的条款要求中,多处提出了提高环境绩效的要求,如: 4.4中规定:为实现组织预期结果,包括提高其环境绩效,组织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 5.2中规定:环境方针中应包括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以提高环境绩效的承诺。 9.1.1中规定:组织应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其环境绩效。 9.3中要求:管理评审应评价组织的环境绩效。 要认真理解新版标准的这一要求,在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中,将提升环境绩效作为组织的主要任务。 

 

六、增加了“考虑生命周期”的要求 

组织应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有效管理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相关的环境因素。其中与产品有关的环境因素,应包括原材料的选择、产品使用和产品废弃各个过程的环境因素。但这一要求在2004版的要求中未做出明确规定。 在新版标准的要求中,明确提出了“考虑生命周期”的要求。这是新版标准的一个重要进步。 根据定义,生命周期是指:产品(或服务)系统中前后衔接的一系列阶段,从自然界或从自然资源中获取原材料,直至最终处置。 标准中有关考虑生命周期的要求,如下: 6.1.2中规定:组织应在所界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确定与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和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及其相关环境影响。此时应考虑生命周期观点。 8.1中规定:从生命周期观点出发,组织应制定控制措施以确保在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过程中,考虑生命周期的每一阶段并提出环境要求。 此处所讲的“生命周期阶段”包括:原材料获取、设计、生产、运输和交付、使用、寿命结束后处理和最终处置。 组织在识别环境因素时,要考虑按此项新要求,应识别生命周期各个阶段中能够控制或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并根据组织的能力,对这些环境因素实施管理。使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更加有效。 

 

七、引入了“风险控制”的方案 

根据导则的要求,新版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引入了“风险控制”的方案。这里讲的“环境风险”来自三方面,即:环境因素、合规义务以及其他风险。对此,标准中提出了如下要求: 6.1.1中规定:策划环境管理体系时,组织应确定与环境因素、合规义务、4.1和4.2中识别的其他问题和要求相关的、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机遇。 6.1.4中要求:组织应采取措施管理其:1)重要环境因素;2)合规义务;3)6.1.1中识别的风险和机遇; 9.3中规定:管理评审中应对“风险和机遇”进行评审。 组织在建立实施环境管理体系中,要根据标准的相关要求,充分识别并有效控制上述环境风险和机遇。 

 

八、将“污染预防”扩展为“环境保护” 

在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 5.2中要求:环境方针应包括保护环境的承诺,其中包含污染预防及其他与组织所处环境有关的特定承诺。 本条要求中“保护环境”所涵盖的领域要比ISO14001:2004版中的“污染预防”更宽。它包括了“污染预防”以及“其他与组织所处环境有关的特定承诺”。 这里讲的“其他与组织所处环境有关的特定承诺”包括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 ISO14001:2015版的这一变化,使本标准更加符合“环境管理体系适用于任何规模、类型和性质的组织”的要求。在ISO14001:2004版的环境方针中,仅提出了“污染预防”的要求,这仅适用于生产并排放污染物的生产型组织,对于其他类型的组织,这种表述是不充分的。 组织根据新版标准识别的环境因素中,既要包括各种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方面的环境因素,也要包括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方面的环境因素。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这一变化,在行政管理区域和其业务活动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有影响的组织(如:农业、林业、牧业、渔业、采矿业、建设施工行业等)要特别予以关注。 

 

九、细化了“信息交流”的要求; 

在标准7.4信息交流中,分别设置了子条款7.4.1总则,7.4.2内部信息交流和7.4.3外部信息交流,详细规定了对信息交流的要求。 与2004版标准比较,专门增加了内部信息交流的内容;并对外部信息交流的实施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标准要求:组织应按其建立的信息交流过程的规定及其合规义务的要求,就环境管理体系的相关信息进行外部信息交流。 这一要求中明确提出要根据合规义务的要求,进行外部信息交流,修改了2004版规定的“由组织自行决定是否与外部进行信息交流”的要求。 

 

十、其他变化 

新版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不再使用的术语包括:环境指标、文件、记录、程序、内部审核、审核员和预防措施等七个;不再使用“环境指标”术语的原因是:认为此术语可以用“环境目标”涵盖。 在条款名称中,不再使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而用“合规义务”替代;不再使用“文件”“记录”而用“文件化信息”替代;另外,为了便于中小型组织使用本标准,将“程序”用“过程”替代等。 此外,在要求中,不再要求组织要设置“管理者代表”这一岗位,目的是使组织的高层管理人员按其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的环境管理工作,避免为实施环境管理体系而新设置岗位,造成“虚设岗位”现象。 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的这些变化,反映了当前环境保护形势的需要总结了多年环境管理体系实施的经验。新版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会进一步提高各国的环境管理水平。 实施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组织以及从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咨询的人员,一定要认真理解并正确掌握新版标准的这些发展和变化,提高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和认证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