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吉林省鸿诺认证咨询机构
新办食品/食品包材厂房选址要求
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项目>标准动态>新办食品/食品包材厂房选址要求

 厂区要求: 

1、企业厂区周围环境应当保持清洁,无昆虫大量孳生,与产生粉尘、放射性物质、有害气体、有毒化学物质等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的安全距离(至少在25米以上)。 

2、生产车间周围25米范围内不得有下列开放性污染源 

1)公共垃圾场所,包括垃圾收集、存放、中转、处理场所; 

2)粪坑、粪池、粪堆、污水坑塘、旱厕、开放性厕所; 

3)畜禽饲养、屠宰、皮毛加工厂(场); 

4)可能产生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场所(如医院、卫生院等); 

5)其他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的有毒有害场所; 

3、企业应当有独立的厂区(独门独户),企业生产区与生活区相互隔离,不允许在同一栋楼。

 

厂区要求: 

1、企业厂区周围环境应当保持清洁,无昆虫大量孳生,与产生粉尘、放射性物质、有害气体、有毒化学物质等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的安全距离(至少在25米以上)。 

2、生产车间周围25米范围内不得有下列开放性污染源 

1)公共垃圾场所,包括垃圾收集、存放、中转、处理场所; 

2)粪坑、粪池、粪堆、污水坑塘、旱厕、开放性厕所; 

3)畜禽饲养、屠宰、皮毛加工厂(场); 

4)可能产生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场所(如医院、卫生院等); 

5)其他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的有毒有害场所; 

3、企业应当有独立的厂区(独门独户),企业生产区与生活区相互隔离,不允许在同一栋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