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吉林省鸿诺认证咨询机构
II型环境标志认证程序(试行)
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项目>认证咨询>II型环境标志认证程序(试行)

   申请评定的企业向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认证中心)直接领取《II型环境标志认证申请书》,申请书也可在中心网站下载。 

由中心对企业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合格后有专业审核人员确定审核方式,并与企业签订II型环境标志认证合同。 

  中心在收到企业认证费用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组,由现场检查组依据企业声明的内容和产品特点对企业的自我环境声明进行验证。考察组人数一般为1~2名,由中心注册的高级检察员任组长,在企业检查时间一般为1~2个工作日。 

  现场审查内容包括:企业对自我环境声明控制能力评价以及申请材料和企业现场一致性检查。现场审查存在不合格项应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当现场审查结果不合格,则终止认证。企业经整改后应重新申请认证。 

  认证机构对企业对自我环境声明控制能力评价和申请材料和企业现场一致性检查进行综合评价。经技术委员会评审后,由认证中心向社会公示认证结果,公示时间为15天,若无异议,则由认证中心总经理签发II型环境标志证书。若有异议产生,则认证中心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核,确实属实,认证中心将要求企业解释,并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并经过验证后,由认证中心总经理签发II型环境标志证书;若不属实,则由认证中心总经理签发II型环境标志证书。 

  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总计不超过45个工作日。包括工厂审查时间、认证结论评价,社会公示时间,批准时间和证书制作时间。其中:提交工厂审查报告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认证结论评价、批准时间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